
作为一种生物界最普通的植物和人类最普通的食物,我深感荣幸,从未感到过自卑。我有着与人类一样顽强的生命力。在非常恶劣的环境里,任然可以看到我生命倔强的绿色和旺盛的生殖力。在风暴蹂躏过的,在霜雪摧残过的土地的襁褓里,我的孩子在黑暗中睁开眼睛,望着雨露和阳光从叶茎传来,滋润和温暖流进他们感恩的心房。直到有一天,茎叶在秋霜里萎黄,他们哭喊着蹦出泥土,静卧在产后的田野的怀抱里,呼吸着人间亲切的气息。他们的肤色呈黄、白、紫黑......我的子孙就这样繁衍不息。我有好多名字,很有趣:如意大利人叫地豆,法国人叫地萍果,德国人叫地梨,美国人叫爱尔兰豆薯,俄国人叫荷兰薯;中国云南、贵州一带称芋或洋山芋,山西叫山药蛋,东北各省多称土豆。我的官名是马铃薯,我最土气最普通的名字叫山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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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国学者Michael.bolun研究表明,我也有欲望。这种欲望与人类的欲望相互依存,相互递增。这位先生在他的著作《植物的欲望》中,对我这种欲望的形成作了生动而又深刻的描述,我深为感动。他说,正如同植物自身的那些欲望一样,人类的种种欲望也把我们与这些植物连接起来。他温馨地叙述道—
这个五月的下午,我的菜园子突然以一种全新的景象呈现在我面前,马铃薯对我的眼睛、鼻子和舌头所展示的愉悦和魅力不再那么内敛和被动了。我认识到,所有这些植物—我总是把它们视为我的欲望的客体对象—同样也是主体,也在对我起作用,诱使我去为它们做它们自己做不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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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bolun先生在这本书中对我的身世追根溯源。也许早在人类文明之前,我的祖先就生活在南美安第斯山脉一带的山地里。由于生存的欲望,我的祖先在进化的征程中,不断地融合,不断地分裂,进行了漫长的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有证据表明,大约在八千年前,生活在安第斯山脉的印加人的祖先驯化了自由生存的充满了野性的我的祖先。公元前二百年,印加人在对自然环境和我祖先的脾气和习性长期的观察中,掌握了控制我祖先的许多方法。直系加旁系,我的种族曾发展成三千多个。
我走出安第斯山地,欧洲人满怀好奇与疑惑开始认识我时,已到了十六世纪。大约公元前200年,秘鲁印加古国的印第安人最早开始种植我。印加人还用我测量时间,用煮熟我需要的时间做为单位时间。
后来,欧洲一些国家如英格兰、西班牙、葡萄牙航海技术—加之中国指南针的发明和应用—已十分发达。1524—1527年,西班牙一位叫Pizarro的探险家在南美西海岸发现了印加帝国,并称这片土地为秘鲁。1537年,西班牙殖民者首先在安第斯山脉的村庄里“发现”了我,并将我带回欧洲。他们叫我马铃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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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起我暂且自称为马铃薯吧。马铃薯于1621年传入北美洲,当时百慕大群岛州长送给弗吉尼亚州长两个装有马铃薯和其它蔬菜的大盒子。十六世纪末,马铃薯才在欧洲真正落户。当时,欧洲人对马铃薯怀有很大的偏见和疑虑。在《圣经》上也为未提及过这种块茎食物,人们害怕食用马铃薯会倒霉或生病。
在不适宜其他农作物生张的爱尔兰,马铃薯为饥饿的人们带来了生的希望。马铃薯的种植和烹饪都相对容易。这种优点最终征服了整个欧洲北部,当然整个过程是相当艰难的。在法国有一个故事饶有意味。为了推广种植马铃薯,王后玛丽.安托万诶特以马铃薯花作为头饰,经常戴在头上出现在公众场所。这很有些像今天的明星做广告的意味。路易十六还还设计了一个很有创意的阴谋:他命令在王室的一块土地里种上马铃薯,然后派最精锐的士兵在白天严守,晚上则撤走。时间一长,当地农民觉得这种庄稼贵重,晚上就去偷。渐渐,农民们开始种植马铃薯了。
直到美国外交家本杰明·富兰克林在法国发现了马铃薯,马铃薯才得以在美国流行起来。富兰克林在法国做大使期间,参加过一次宴会,席间鉴赏了马铃薯的二十种不同做法。富兰克林回到美国后,盛赞马铃薯是最好的蔬菜。从此美国人追随富兰克林引领的潮流,马铃薯开始在殖民地和边远的西部地区得以种植。
1802年,托马斯·杰斐逊总统在白宫用炸薯条招待客人,自此炸薯条进入美国。之后,炸薯条迅速成为全美国最普遍的马铃薯烹饪方式。马铃薯片的发明却是个巧合。1853年,一个富有的商人在纽约的某个时尚度假村吃晚饭,他抱怨炸薯条太厚,将薯条退给厨房。为了给这个傲慢的顾客一个难堪,大厨切了一些像纸一样薄的马铃薯,放在油锅中炸,并撒上盐,博得客人大喜。从此马铃薯片也开始流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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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何时来到中国,我的名字被呼为洋芋、土豆或山药蛋的。据说是清末由海外华人从东南亚引进,距今一百多年历史。我百年的荣辱史可写成一本大书。我这里只粗略说说我的两支支系“深眼窝”和“红洋棒”(六七十年代的洋芋品种俗名)来到湟水北岸的一些故事。(待续)